第二十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2.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 3. 防坠装置应有专门详细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 4、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第二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动力设备应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工作性能的要求,升降吊点超过两点时,不能使用手拉葫芦。升降动力控制台应具备相应的功能,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通过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控制各提升设备的荷载来控制各提升设备的同步性,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第二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800目/100cm2)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 江苏南通如皋市脚手架厂 15371719638刘经理 13773833260章经理